投資型保險受多層次法規管制,從母法到主管機關函令,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理架構。考試常考「哪個法令規定哪件事」,要清楚區分各層次的管轄範圍。
- 保險法:規定投資型保險的基本定義、分離帳戶、資金運用原則(第 146 條之 1 起)
- 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辦法:金管會依保險法授權訂定,規範商品設計、費用揭露、投資標的
-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:規範分離帳戶資產的投資種類與限額
-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:規範業務員資格、訓練、登錄、違規處分
- 金管會函令:針對特定議題的補充解釋與指導原則(具有行政規則效力)
- 主管機關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金管會)保險局
| 法規名稱 | 主要規範事項 | 層次 |
|---|---|---|
| 保險法 | 基本定義、分離帳戶、資金運用 | 法律(最高) |
| 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辦法 | 商品設計、費用、投資標的管理 | 法規命令 |
|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| 分離帳戶資產投資種類與限制 | 法規命令 |
|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| 業務員資格、訓練、登錄、處分 | 法規命令 |
| 金管會函令 | 補充解釋、個案指導 | 行政規則(最低) |
★1. 投資型保險的主管機關為何?
(1)財政部 (2)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(3)中央銀行 (4)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
★★2. 下列何者屬於規範投資型保險商品設計與費用揭露的主要法規?
(1)保險法 (2)金管會函令 (3)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辦法 (4)公司法
★★3.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的資格、訓練及登錄,主要受下列哪項法規規範?
(1)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(2)保險法 (3)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辦法 (4)金管會函令
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「分離帳戶」——保戶的投資資產與保險公司的一般資產完全分開管理。這個設計是保護保戶的核心機制,考試幾乎每次都考。
- 專設帳簿(分離帳戶):保戶繳的保費進入投資部分後,單獨記帳管理
- 分離帳戶資產不受保險公司一般債權人追償(保險法規定)
- 分離帳戶由保險公司負責管理,但實質上為保戶所有
- 保戶可選擇不同投資標的(基金),資產按保戶指示配置
- 分離帳戶資產單獨計算淨值,每日公告單位淨值
- 保險公司發生清算時,分離帳戶資產應優先用於清償對要保人的責任
- 萬能壽險(非變額)的資金放一般帳戶,這是陷阱題!
| 比較項目 | 一般帳戶(傳統險) | 分離帳戶(投資型) |
|---|---|---|
| 管理方式 | 混入公司整體資產 | 單獨設帳管理 |
| 投資風險承擔 | 保險公司 | 保戶(要保人) |
| 債權人追索 | 可被追索 | 不受一般債權人追索 |
| 淨值計算 | 無需每日公告 | 每日計算並公告 |
| 透明度 | 低 | 高 |
| 保費彈性 | 固定 | 部分商品可彈性調整 |
★★4. 下列關於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的敘述,何者正確?
(1)分離帳戶資產可被保險公司一般債權人追索 (2)分離帳戶由保戶自行管理 (3)分離帳戶與一般帳戶合併計算 (4)保險公司清算時,分離帳戶資產優先用於清償對要保人的責任
★★5. 下列哪一種保險商品的保費資金放在「一般帳戶」而非「分離帳戶」?
(1)變額壽險 (2)變額萬能壽險 (3)萬能壽險 (4)變額年金
★★★6. 依保險法規定,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的資產在保險公司破產時,應由下列何者主張?
(1)受益人 (2)要保人 (3)被保險人 (4)保險業清算人
資訊揭露是投資型保險監理的核心,業務員必須在銷售前、投保時、投保後三個階段充分揭露資訊。考試很愛考「什麼時候要揭露什麼」以及「揭露頻率」。
- 【銷售前】 提供商品說明書、投資標的說明書;說明商品特性、風險與費用
- 【投保時】 要保書簽署、風險告知書(KYC)、說明解約費用與猶豫期
- 【投保後】 定期提供對帳單、年度報告;異動時及時通知
- 保險公司至少每季(三個月)通知保戶保單帳戶價值一次
- 保戶可要求隨時查詢帳戶價值
| 揭露時機 | 揭露項目 | 揭露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銷售前 | 商品說明書、投資標的說明書、費用結構 | 書面提供 |
| 投保時 | 要保書、風險告知書、猶豫期說明 | 簽名確認 |
| 投保後(定期) | 保單帳戶對帳單 | 至少每季一次 |
| 投保後(年度) | 年度投資報告、費用明細 | 至少每年一次 |
| 投資標的異動時 | 重大異動通知 | 及時書面通知 |
- 商品說明書內容需包含:商品特性、費用、風險、過去投資績效不代表未來等警語
- 費用揭露必須明確列出:保費費用、保險成本、保單管理費、基金轉換費等
- 不得宣傳或暗示保證投資報酬率
- 廣告與說明文件不得有誤導、誇大之內容
★★7. 依規定,保險公司至少應多久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一次?
(1)每月 (2)每半年 (3)每季 (4)每年
★★8. 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前,下列何者屬於必要的揭露文件?
(1)商品說明書及投資標的說明書 (2)僅口頭說明即可 (3)僅提供要保書 (4)保單條款即可代替說明
★★★9. 下列關於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的敘述,何者錯誤?
(1)費用應明確列出各項名稱與金額 (2)不得保證未來投資報酬率 (3)廣告不得有誤導誇大內容 (4)過去的投資績效可作為未來報酬的保證
KYC(Know Your Customer,了解客戶原則)是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前必須完成的程序。目的是確保銷售的商品「適合」這位客戶,避免不當銷售。這是近年考試重點!
- 財務狀況:年收入、資產、負債、可投資金額
- 投資經驗:是否有過基金、股票等投資經驗
- 投資目的:保障、儲蓄、退休規劃、投資增值
- 風險承受能力:可接受的最大虧損比例
- 投資期間:短期(1-3年)、中期(3-5年)、長期(5年以上)
- 年齡與健康狀況:影響適合的商品類型
| 風險屬性 | 特徵 | 適合商品 |
|---|---|---|
| 保守型(低風險) | 不能承受虧損,重視本金安全 | 傳統保險、保本型商品 |
| 穩健型(中風險) | 可接受小幅虧損,重視穩定收益 | 債券型基金為主的投資型 |
| 積極型(高風險) | 可接受較大虧損,追求高報酬 | 股票型基金為主的投資型 |
- 客戶為保守型投資人,卻推薦高風險投資標的
- 客戶未滿 20 歲(限制行為能力人)或精神障礙者
- 客戶無法理解商品特性與投資風險
- 客戶明確表示不願承擔投資風險
- 客戶財務狀況不穩定,繳費能力有疑慮
- 若客戶堅持購買不適合商品,業務員應書面告知風險並取得確認
★10. KYC 的中文全名是什麼?
(1)了解商品原則 (2)了解客戶原則 (3)了解市場原則 (4)了解競爭原則
★★11. 下列何者不屬於 KYC 適合度評估的評估項目?
(1)客戶的財務狀況 (2)投資經驗與風險承受能力 (3)投資目的與期間 (4)業務員自身的業績目標
★★★12. 客戶經 KYC 評估後被認定為「保守型」投資人,卻堅持要購買高風險商品,業務員應如何處理?
(1)直接拒絕不得銷售 (2)無須特別處理,客戶自己決定 (3)書面告知風險並取得客戶確認後方可銷售 (4)修改 KYC 評估結果配合客戶需求
保戶投保後有10 天的猶豫期可以撤銷契約,這是保護消費者的重要規定。投資型保單的猶豫期解約有特殊計算方式,是高頻考題!
- 猶豫期內撤銷,保戶可能不會拿回全額保費!
- 退費金額 = 已付保費 − 保險公司已代扣款項(含保費費用)
- 若投資部分已有損失,損失由保戶承擔
- 計算方式:退費 = 保單帳戶價值 + 已扣保費費用(視商品條款)
- 注意:投資型保單猶豫期退費不保證退回全額保費(這是與傳統險的最大差異)
| 項目 | 傳統保險 | 投資型保險 |
|---|---|---|
| 猶豫期天數 | 10 天 | 10 天(相同) |
| 退費金額 | 全額退費(扣體檢費) | 保單帳戶價值+相關費用 |
| 投資損失承擔 | 不適用 | 保戶自行承擔 |
| 保費費用退回 | 全退 | 依條款,通常不退 |
- 起算日:收到保單的翌日(次日)
- 例:1月1日收到保單 → 猶豫期從1月2日起算,1月11日到期
- 若最後一天是假日,順延至次一上班日
- 撤銷申請需以書面方式向保險公司提出
★13. 投資型保險的契約撤銷權(猶豫期)為幾天?
(1)7天 (2)10天 (3)14天 (4)30天
★★14. 猶豫期的起算日為何?
(1)投保申請日 (2)保單生效日 (3)收到保單翌日 (4)繳費完成日
★★★15. 陳先生購買投資型保險後,在猶豫期內申請撤銷契約。此時保單帳戶因投資損失,帳戶價值僅剩所繳保費的 90%,陳先生可領回多少?
(1)全額保費(保險公司補足損失) (2)不能撤銷,已發生損失 (3)70%保費(保險公司扣30%違約金) (4)保單帳戶價值(自行承擔損失)
銷售投資型保險需要額外的資格認證,不是普通保險業務員就能銷售。這是保護消費者的重要規定,考試常考資格要求與違規後果。
- 需通過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(即本考試!)
- 測驗通過後,向所屬保險公司申請登錄
- 登錄後才可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
- 測驗及格標準:各科成績達 60 分(含)以上為及格
- 每科測驗均須分別及格,不可相互抵銷
- 取得資格後,需持續參加在職教育訓練
- 每年須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(依主管機關規定)
- 訓練內容包括:法規更新、商品知識、銷售實務
- 未完成教育訓練者,不得繼續執業
| 違規行為 | 可能處分 |
|---|---|
| 未具資格擅自銷售投資型保險 | 廢止登錄、罰款 |
| 不當招攬、誤導客戶 | 停止執業、廢止登錄 |
| 未落實 KYC 適合度評估 | 警告、停業 |
| 洩露客戶個人資料 | 刑事責任、行政處分 |
| 挪用客戶保費 | 廢止登錄、刑事追訴 |
★16. 欲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,業務員需具備哪些資格?
(1)僅需一般壽險業務員資格 (2)僅需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 (3)同時具備一般壽險業務員資格及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 (4)只需要大學學歷即可
★★17.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的及格標準為何?
(1)各科成績達60分以上 (2)總分達60分以上 (3)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 (4)總分達70分以上
★★★18. 業務員未具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,擅自銷售投資型保險,可能面臨何種處分?
(1)口頭警告 (2)廢止登錄並罰款 (3)僅需補訓練課程 (4)降薪處分
法令章節有很多需要死背的數字和期限,這邊整理成表格,方便記憶。考試非常愛考這些具體數字!
| 項目 | 規定內容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猶豫期 | 10 天 |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 |
| 帳戶價值通知頻率 | 至少每季(3個月) | 保戶可隨時查詢 |
| 測驗及格標準 | 各科 60 分以上 | 各科分別及格,不得互補 |
| 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比率(40歲以下) | 130% | 帳戶價值的 130% 以上 |
| 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比率(41-70歲) | 115% | 帳戶價值的 115% 以上 |
| 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比率(71歲以上) | 101% | 帳戶價值的 101% 以上 |
| 未成年人投保限制 | 未滿 15 足歲 | 死亡僅退帳戶價值 |
| 投資標的轉換次數 | 每年至少 12 次免費 | 超過次數可收費 |
- 猶豫期:翌日起 10 天(投保後悔可撤銷)
- 帳戶通知:季報(每 3 個月)不是月報也不是年報
- 及格分數:各科 60 分分別過關,不能用高分科補低分科
- 死亡保障比率:130-115-101,以40歲、70歲為分界
- 未成年死亡限制:15 足歲以下死亡僅退帳戶價值
★★19. 保險公司至少多久必須通知要保人一次保單帳戶價值?
(1)每月 (2)每季(每三個月) (3)每半年 (4)每年
★★20. 被保險人年齡 55 歲,其投資型保險的身故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幾?
(1)115% (2)130% (3)101% (4)110%
★★★21. 小明年齡 12 歲(未滿 15 足歲),其父為其投保投資型壽險。若小明不幸身故,受益人可請領多少保險金?
(1)保險金額(依保單約定) (2)保險金額與帳戶價值取較高者 (3)保單帳戶價值(不給付死亡保險金) (4)全額退費
★★22.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測驗中,若第一科考了 65 分,第二科考了 55 分,其測驗結果為何?
(1)及格(兩科平均 60 分) (2)及格(第一科補第二科) (3)第二科不及格但第一科保留 (4)全部不及格,兩科均需重考